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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3-02 14:20:45    文字:【】【】【

淳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21231日开始实施

 

参保对象

    未参加本县职工医疗保险、未参加异地医保的所有本县户籍的人员。

免缴对象

持有有效期内《救助证》人员、持有《残疾证》的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6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缴费标准


2013
年筹资标准为600元:政府500/年,个人100/年。

待遇标准

类型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最高限额

普通门诊

0


县内医疗机构及县外定点医疗机构    20%
县内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         30%

最高支付限额5000//

常见慢性病药品目录、中草药(单方不予支付品种除外)、中成药(黄芪生脉饮除外)、中医诊疗项目:40%

门诊诊查费按照10/人次的标准纳入报销范围,超过标准部分自理。在县级公立医院报销50%;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分院)、村卫生室报销60%。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门诊诊查费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普通住院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以下600

起付标准至10万元医疗费:
县内乡镇医疗机构            75%                        
二级及其它医疗机构          70%           三级医疗机构                60%

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规定病种及农村重大疾病

在上述普通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提高10%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在上述普通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提高20%;今年将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