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关于公布新增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21-09-20 16:50:52    文字:【】【】【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助力我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新增调整(以下简称新增医保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保项目(详见附件 1)及所对应的医用材料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执行。各地统一执行附件中所列“乙类”项目的个人自理比例.

二、营养状况评估一营养筛查限确需使用国家药品目录中西药部分第249一261号“胃肠外营养剂”和第1192一1205号“肠内

营养剂"的重症住院病人,“体部立体定向放疗(SBRT,首次)”限无法耐受手术的早期肺癌:其他恶性肿瘤寡转移灶(≤5个)的放射治疗-经鼻高量温湿化氧气治疗限以下适应症之一:
1.轻、中度型呼吸衰竭(100mmHg=PaO,/FiO:300mmHg;2.轻度呼吸窘迫(呼吸频率》24次分):3.轻度通气功能障碍(PH73).-B型纳尿肤定量测定(BNP)限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和冠心病病人。
    三、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新增医保项目所对应的医用耗材须通省药采购平台采购。
    四、各统等区医保办机构要及时完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数据库的更新工作,确保群众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下载:1655369452.pdf (已下载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