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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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
本县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协缴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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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帐 |
1、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划帐:35周岁(含)以下2.4%,35周岁至45周岁(含)2.7%,45周岁至退休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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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类别 |
人员类型 |
起付标准(元) |
报销比例(%) |
最高限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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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退休前 |
800 |
70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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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 |
500 |
75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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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退休前 |
三级以上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 |
1、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4 万(含):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85% ,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86%; 2、4万元以上至最高限额: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86%;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88%; 3、最高限额以上进入重大疾病报销。 |
2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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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 |
1、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4 万(含):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87%,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 88%; 2、4万元以上至最高限额: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88% ,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90%; 3、最高限额以上进入重大疾病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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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病种门诊 |
退休前 |
按住院比例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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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
退休前 |
0 |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85%; |
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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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就医 |
已办理异地安置 |
长驻外地3个月以上,于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县内同等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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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非定点医院 |
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10%后,再按上述规定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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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杭州三级医院建议转往省外 |
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20%后,再按上述规定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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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杭州三级医院建议转往省外 |
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30%后,再按上述规定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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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本县定点的县外营利性 |
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50%后,再按上述规定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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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非特殊原因在本县定点且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未直接刷卡的先由个人自理10%后再按规定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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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急诊、市民卡和医保网络故障等特殊原因,凭急诊证明等相关证明到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