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医疗困难救助政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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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 |
1.第一类救助对象:本县户籍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城镇“三无”对象(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养人的对象)、农村五保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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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集 |
1.一部分由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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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 |
救助对象类型 |
医疗类型 |
起付标准 |
救助比例(%) |
最高救助额 |
第一类救助对象 |
门诊、住院、 规定病种 |
0 |
医疗困难救助专项资金解决90%,另10%由救助对象所在乡镇安排资金解决。 |
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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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救助对象 |
门诊 |
0 |
自负医疗费用救助50%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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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含规定病种门诊) |
0 |
自负医疗费用救助50% |
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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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救助对象 |
住院(含规定病种门诊) |
2万元 |
自负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部分救助50% |
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