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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医疗困难救助政策一览表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3-05 10:56:29    文字:【】【】【

 淳安县医疗困难救助政策一览表

 

救助对象

1.第一类救助对象:本县户籍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城镇“三无”对象(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养人的对象)、农村五保对象;
2.
第二类救助对象:本县户籍90-99周岁老年人,持本县有效期内《救助证》、《残保证》、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等困难人员;
3.
第三类救助对象:本县户籍低收入农户及参加本县基本医疗保险等困难人员(即其他特殊困难对象)。

资金筹集

1.一部分由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2.
另一部分由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2元。  

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类型

医疗类型

起付标准

救助比例(%

最高救助额

第一类救助对象

门诊、住院、 规定病种

0

医疗困难救助专项资金解决90%,另10%由救助对象所在乡镇安排资金解决。

不封顶

第二类救助对象

门诊

0

自负医疗费用救助50%

1000

住院(含规定病种门诊)

0

自负医疗费用救助50%

8万元

第三类救助对象

住院(含规定病种门诊)

2万元

自负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部分救助50%

8万元